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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危险废物”被当作“固体废物”处理时,许多企业面临巨额罚款

作者:华同 | 发布时间:2022-08-16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二科在交叉执法检查中,发现某五金科技公司将废水污泥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处理,交由某环保公司申报,转由某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处置公司处置。多家相关公司被一起处罚。

  当天,执法人员前往横沥镇一家五金科技公司进行检查。据了解,该公司主要从事五金产品加工,并已通过环保审批和验收程序。酸洗、脱脂、磷化、清洗等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将由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转运。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显示,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并设有危险废物贮存室。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但执法人员发现,压滤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堆放在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旁,危废储存室内没有存放危险废物。据了解,该企业的废水处理污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已交由一家环保公司进行申报,并转移至相关固体废物回收处置公司进行处理。

  经查,该企业于8月2日将废水处理污泥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包装后,提交上述环保公司进行申报,并转运至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处置公司进行处理,未能提供废水处理污泥的转运收据和转运合同。

  执法人员深入调查后发现,该五金科技公司在2022年2月申报的包括含油废渣在内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未如实申报废水处理污泥,企业相关登记人员确认“含油废渣”实际为废水处理污泥。据统计,2021年10月21日至2022年7月28日,该公司转移了超过77吨污泥用于废水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diyi百一十二条dier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情况”和第五项“未填写并经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转移危险废物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第四项规定“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证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根据这一规定,涉嫌违法的企业将面临60万元以上的罚款。